亞羅號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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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號事件(英語:The Arrow Incident)是引發英法聯軍之役的關鍵事件,起源於1856年10月8日清朝廣州水師在商船亞羅號(英語:Arrow)上進行的搜查及逮捕海盗及嫌疑犯行動,以及後續英國的強硬抗議及武力恫嚇,相關衝突最終成為1857年英國對清用兵的理由。
背景
[编辑]1854年,英國政府援引中法《黃埔條約》第三十五款:“双方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处,當就互換章程年月,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以及中英《南京條約》中的「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款,希望续十二年之約,以簽訂對英國更為有利的新約。見英國人要求修約,而美國和法國也要求修約。但清朝官員一味搪塞敷衍,互諉其事。見續約無望,三國公使憤懣。同時,通商口岸中國官民和「洋人」間的摩擦,也一直是清廷和西方列強衝突的根源之一。
成為中英衝突導火線的亞羅號是由香港籍華人蘇亞成所有,於1854年在中國內地製造的中西混合式帆船[註 1],一日船隻被海盜劫去珠江,之後拾獲的民團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1]。後來賣給香港居民方亞明。1855年向英屬香港政府登記並取得一年的執照。除船長為愛爾蘭籍外,船上所有僱傭的水手都是華裔[2]。
經過
[编辑]1856年10月8日早上八點[2][3],廣東水師接獲被劫商人舉報,懸掛英國國旗的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2]。巡河水師千總梁國定登船搜索[4],當時船長正在另一條船上用早餐,未做開航之準備。發現執照已過期12天,扣留了十二名涉嫌走私的中國水手。但事後船長聲稱眼見英國國旗被撕毀的全部過程,清朝官方予以否認。對照英國的航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國船駛入港口都必須卸下國旗。若當時升起國旗則表示水手準備私自潛逃(搜查那時船長不在船上),此說法的真實性已經起疑[2]。香港船舶註冊條例明確規定,當船舶在行駛途中時其注冊過期並不會影響其受到的保護。
英國驻廣州代理領事巴夏禮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抗議,要求放還水手及道歉,並要求移辦千總。事件後2天(10月10日)葉名琛答應放出9人,巴夏禮拒收。12月15日,廣州一帶中國居民見英軍退去,縱火焚燒「洋人」居室,使廣東十三行化為烏有。10月16日英公使包令照會葉名琛:
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水師,將和約缺陷補足[5]。
意即英國動武之意已十分明顯,也別有所求。10月21日巴夏禮遣人告訴葉名琛:「越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並要求24小時內答覆。葉名琛雖允諾放還全部12位水手,但以未扯下英國國旗拒絕道歉。
包令於是勒令香港駐華英軍駛入珠江口,進逼廣州城前脅迫同意英人自由入城,至27日未見答覆便每隔五六分鐘砲轟一次總督衙門,葉不動聲色地在城內宣告:「殺一英人,賞銀三十元」。很快地英軍攻入城內,但未抓獲当时去上香的叶名琛[6],不久退出,葉佯稱大勝。
影響
[编辑]「亞羅號事件」(Arrow Incident),香港總督寶寧極力爭取以此為藉口開戰,一口氣解決過去懸而不決的廣州入城問題,並向兩廣總督葉名琛發照會:「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水師,將和約缺陷補足。」葉名琛拒絕賠償和道歉,最終寶寧勒令英軍入侵珠江口,炮轟總督衙門,打開第二次鴉片戰爭序幕[7]。翌年(1857年),英國決定與法蘭西第二帝國聯合出兵清朝,引發了英法聯軍之役。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蔣孟引,《第二次鴉片戰爭》,北京:新知三聯書店(2009),p.34,ISBN 978-7-108-03284-3
- ^ 2.0 2.1 2.2 2.3 茅海建,《苦命天子 咸豐皇帝奕詝》,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p.165,ISBN 9789570832600
- ^ 《清朝疆臣回憶錄》,第215頁
- ^ 唐博,《清朝權臣回憶錄》,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10年9月1日,第212頁,ISBN 978-957-32-6702-7
- ^ (日語) 佐佐木正哉,《鴉片戦争の中英抗争(資料篇稿)》,p.203
- ^ 《苦命天子》,第166頁
- ^ 語言學家港督:寶寧. *CUP. 2022-05-05 [2022-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9) (美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