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會典之名始見於明代,意思是“典章會要”。會典是大多屬當代官修斷代式政書,會典與會要最大的差異是:会要以“職官”為綱,記錄中央與地方官職制度沿革;會典着重記述法令典章,而不詳備史實。現存的會典有:《唐六典》、《元典章》、《明會典》、《清會典》。歷代第一部會典為《唐六典》,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年)召修,按《周官》分為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個部分編成,故稱《唐六典》,並於開元二十六年(738年)撰成三十卷。明代弘治十年(1497年)仿《唐六典》制定了《明會典》。[1]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初修《大清會典》,又稱《康熙會典》,凡162卷,形式上仿《大明会典》,到了雍正乾隆嘉慶光绪年間曾四次重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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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儒《百川書志·職官》記:“《大明會典》一百八十卷,序例目錄二卷。國朝弘治年,少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臣李東陽等奉敕撰修,諸司衙門,統理事物,因革損益,上遵成憲,下博典籍,以成一代之典,頒佈臣工,永為遵守。”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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