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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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在香港又稱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是指面临现金流问题和财务困境的私营、公营公司或主权实体無法按照原有貸款規定償還債務,於是與債權人通過重新谈判來減少其拖欠的债务(例如減少原有貸款利息或重新草擬還貸款年期),以改善或恢复公司資金流动性,使其能够继续经营的过程。債務重組需經由法律程序申請。[1]
参考文献
[编辑]- ^ Out-of-Court Debt Restructuring (PDF): 54. [2023-08-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