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元旻(?—600年11月24日),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后裔,西魏华山郡王元纪曾孙[1],隋朝官员。
生平
[编辑]开皇十一年五月乙巳(591年6月21日),右卫将军元旻出任左卫大将军[2][3]。
开皇二十年九月,隋文帝杨坚想要废掉太子杨勇,左卫大将军、五原郡公元旻劝谏说:“废立大事,天子不会说出两个不同看法,诏书旨意一旦发布,后悔就来不及了,谗言是没有根据的,希望陛下详查。”元旻直言强争,声色俱厉,隋文帝不回答[4][5]。过了几天,有关部门秉承杨素的意思,奏称左卫元旻担任宿卫官,经常曲意杨勇,有依附托身的意思。在仁寿宫,裴弘把杨勇的信在朝堂交给元旻,信封上写着不能让别人看见。隋文帝听到奏报后说:“我在仁寿宫,头发丝大的小事,东宫也能知道,比驿站快马还快,奇怪很久了,难道是这些家伙干的?”隋文帝于是派遣武士逮捕了元旻和裴弘交付司法部门审判[6][7]。杨广的党羽元冑当时正好下班,没有离去,启奏说:“臣不下班,是在防备元旻。”元胄以此话激怒隋文帝,隋文帝因此下令诛杀元旻[8][9][10]。开皇二十年十月己巳(600年11月24日),隋文帝在广阳门外召集大臣,宣读诏书说:“自古以来,朝廷危急国家混乱,都是因为奸邪谄媚的小人,造成恶党煽动迷惑,致使灾祸延及宗社,广泛毒害天下百姓,如果不严明典章制度,怎能使天下整肃清明!左卫大将军元旻,执掌禁军,委以心腹重任,陪侍在身边恩遇宠爱既高且厚,然而他包藏奸邪,挑拨君主亲戚的关系,他名声大官阶高,是罪魁祸首,为害特重,处以斩刑,妻妾子孙全部没入官府为奴。”当天,左卫大将军、五原郡公元旻被斩首处死[11][12][13][14][15]。
评价
[编辑]元善认为高颎有宰相的才干,曾经对隋文帝说:“杨素粗疏,苏威怯懦,元冑、元旻不过像是鸭子。可以托付国家的,只有高颎。”隋文帝认为元善说的对[16][17][18]。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元和姓纂·卷四·41》:任城王云。生淑。纪。淑,左仆射。纪,黄门侍郎;曾孙旻,左武卫大将军。
- ^ 《隋书·卷二·帝纪第二》:乙巳,以右卫将军元旻为左卫大将军。
- ^ 《北史·卷十一·隋本纪上第十一》:夏五月乙巳,以右卫将军元旻为左卫大将军。
- ^ 《隋书·卷四十五·列传第十》:左卫大将军、五原公元旻谏曰:“废立大事,天子无二言,诏旨若行,后悔无及。谗言罔极,惟陛下察之。”旻辞直争强,声色俱厉,上不答。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左卫大将军五原公元旻谏曰:“废立大事,诏旨若行,后悔无及。谗言罔极,惟陛下察之。”上不应,命姬威悉陈太子罪恶。
- ^ 《隋书·卷四十五·列传第十》: 居数日,有司承素意,奏言左卫元旻身备宿卫,常曲事于勇,情存附托,在仁寿宫,裴弘将勇书于朝堂与旻,题封云勿令人见。高祖曰:“朕在仁寿宫,有纤小事,东宫必知,疾于驿马。怪之甚久,岂非此徒耶?”遣武士执旻及弘付法治其罪。
- ^ 《北史·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居数日,有司承素意,奏“元旻身备宿卫,常曲事于勇,情有附托。在仁寿宫,裴弘将勇书于朝堂与旻,题封云,勿令人见。”帝曰:“朕在仁寿宫。有纤小事,东宫必知,疾于驿马,怿之甚久,岂非此徒邪?”遣武士执旻及弘付法。
- ^ 《隋书·卷四十·列传第五》:房陵王之废也,胄豫其谋。上正穷治东宫事,左卫大将军元旻苦谏,杨素乃谮之。上大怒,执旻于仗。胄时当下直,不去,因奏曰:“臣不下直者,为防元旻耳。”复以此言激怒上,上遂诛旻,赐胄帛千匹。
- ^ 《北史》·卷七十三·列传第六十一》:房陵王之废也,胄预其谋。帝正穷东宫事,左卫大将军元旻苦谏,杨素乃谮之。帝大怒,执旻于仗。胄时当下直,不去,因奏曰:“臣向不下直者,为防元旻耳。”复以此言激怒帝,帝遂诛旻。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居数日,有司承素意,奏元旻常曲事于勇,情存附托,在仁寿宫,勇使所亲裴弘以书与旻,题云“勿令人见”。上曰:“朕在仁寿宫,有纤介事,东宫必知,疾于驿马,怪之甚久,岂非此徒邪。”遣武士执旻于仗。右卫大将军元胄时当下直,不去,因奏曰:“臣向不下直者,为防元旻耳。”上以旻及裴弘付狱。
- ^ 《隋书·卷二·帝纪第二》:己巳,杀左卫大将军、五原郡公元旻。
- ^ 《北史·卷十一·隋本纪上第十一》:己巳,杀左卫大将军、五原公元旻。
- ^ 《隋书·卷四十五 列传第十》:又下诏曰:自古以来,朝危国乱,皆邪臣佞媚,凶党扇惑,致使祸及宗社,毒流兆庶。若不标明典宪,何以肃清天下!左卫大将军、五原郡公元旻,任掌兵卫,委以心膂,陪侍左右,恩宠隆渥,乃包藏奸伏,离间君亲,崇长厉阶,最为魁首。太子左庶子唐令则,策名储贰,位长宫僚,谄曲取容,音技自进,躬执乐器,亲教内人,赞成骄侈,导引非法。太子家令邹文腾,专行左道,偏被亲昵,心腹委付,巨细关知,占问国家,希觊灾祸。左卫率司马夏侯福,内事谄谀,外作威势,凌侮上下,亵浊宫闱。典膳监元淹,谬陈爱憎,开示怨隙,妄起讪谤,潜行离阻,进引妖巫,营事厌祷。前吏部侍郎萧子宝,往居省阁,旧非宫臣,禀性浮躁,用怀轻险,进画奸谋,要射荣利,经营间构,开造祸端。前主玺下士何竦,假托玄象,妄说妖怪,志图祸乱,心在速发,兼制奇器异服,皆竦规摹,增长骄奢,糜费百姓。凡此七人,为害乃甚,并处斩,妻妾子孙皆悉没官。车骑将军阎毗、东郡公崔君绰、游骑尉沈福宝、瀛州民章仇太翼等四人,所为之事,皆是悖恶,论其状迹,罪合极刑。但朕情存好生,未能尽戮,可并特免死,各决杖一百,身及妻子资财田宅,悉可没官。副将作大匠高龙义,豫追番丁,辄配东宫使役,营造亭舍,进入春坊。率更令晋文建,通直散骑侍郎、判司农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出给,虚破丁功,擅割园地。并处尽。于是集群官于广阳门外,宣诏以戮之。
- ^ 《北史·卷七十一·列传第五十九》:又下诏:“左卫大将军元旻,任掌禁兵,委以心膂,乃包藏奸伏,离间君亲,崇长厉阶,最为魁首。太子左庶子唐令则,策名储贰,位长宫僚,谄曲取容,音技自进,躬执乐器,亲教内人,赞成骄侈,导引非法。太子家令邹文腾,专行左道,偏被亲昵,占问国家,希觊灾祸。左卫率司马夏侯福,内事谄谀,外作威势,陵侮上下,亵浊宫闱。典膳监元淹,谬陈爱憎,开示怨隙,进引妖巫,营事厌祷。前吏部侍郎萧子宝,往居省阁,旧非宫臣,进画奸谋,要射荣利。前主玺下士何竦,假托玄象,妄说妖怪,志图祸乱,心在速发;兼诸奇服,皆竦规模,增长骄奢,糜费百姓。此之七人,为害斯甚,并处斩刑,妻妾子孙皆没官。车骑将军阎毗、东郡公崔君绰、游骑尉沈福宝、瀛州人章仇太翼等四人,所为之事,并是悖逆,论其状迹,罪合极刑。但未能尽戮,并特免死,各决杖一百,身及妻子资财田宅悉没官。副将作大匠高龙叉,预追番丁,辄配东宫使役,营造亭舍,进入春坊;率更令晋文建、通直散骑侍郎判司农少卿事元衡,料度之外,私自出给,虚破丁功,擅割园地。并处自尽,”于是集群官于广阳门外,宣诏以戮之。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己巳,诏:“元旻、唐令则及太子家令邹文腾、左卫率司马夏侯福、典膳监元淹、前吏部侍郎萧子宝、前主玺下士何竦并处斩,妻妾子孙皆没官。车骑将军榆林阎毗、东郡公崔君绰、游骑尉沈福宝、瀛州术士章仇太翼,特免死,各杖一百,身及妻子、资财、田宅皆没官。副作大匠高龙叉、率更令晋文建、通直散骑侍郎元衡皆处尽。”于是集群官于广阳门外,宣诏戮之。
- ^ 《隋书·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善以高颎有宰相之具,尝言于上曰:“杨素粗疏,苏威怯懦,元冑、元旻,正似鸭耳。可以付社稷者,唯独高颎。”上初然之,及熲得罪,上以善之言为颎游说,深责望之。
- ^ 《北史·卷十六·列传第四》:善以高熲有宰相之具,尝言于上曰:“杨素粗疏,苏威怯懦,元冑、元旻,正似鸭耳。可以付社稷者,唯独高颎。”上初然之。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八》:先是国子祭酒元善言于上曰:“杨素粗疏,苏威怯懦,元胄、元旻正似鸭耳。可以付社稷者,唯独高颎。”上初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