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卫东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叶卫东(1939年1月10日),原名叶冬初,笔名叶舟,曾任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四届人大代表。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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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远县人,1961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学院,任教于长沙一中湖南大学,文革中是湘江风雷主要负责人,1968年4月任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4年2月被选为全国四届人大代表,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8日停职审查。1982年被以颠覆政府罪判刑十三年,1987年提前获释,任湖南图书情报学校教师。湖南图书情报学校并入湖南师范大学后,1992年转任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主编《湖南中学生优秀作文选》。[1][2]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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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2月湖南省军区抓捕叶卫东的理由之一是,叶卫东称毛泽东思想也可以一分为二。1967年8月4日戚本禹接见湖南造反派代表时称,他对毛泽东说:“如果说毛泽东思想有好的,有坏的,这是反毛泽东思想。但他(叶卫东)说的意思是毛泽东思想是不断发展的,这是正确地阐述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发展就是一分为二。”毛泽东回答:“我同意这样理解,我的思想为什么不能一分为二呢?”[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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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邹华享主编. 当代湖南人名辞典. 长沙: 湖南出版社. 1995: 70. 
  2. ^ 编委会编. 湖南名人志 第4卷. 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9: 130. 
  3. ^ 陈益南. 湖南省革委会中的几位造反派代表 (PDF). 记忆. 2009, (14)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