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祭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祭是中国商朝晚期形成的一套完备的祭祀制度,由商王祖甲开创,分为肜祭(鼓祭)、翌祭(舞祭)、祭祭(肉祭)、洅祭(谷物祭祀)、協祭(综合性祭祀)这五种,对殷人的祖先进行周而复始地祭祀。由于商朝也采用干支纪日,祭祀某位商王或其配偶就在其庙号所属天干的日子里,例如祭祀祖乙就在乙日,祭祀武丁就在丁日。把所有需要祭祀的祖先祭祀一遍下来需要三十六旬或者三十七旬,其中肜祭祖甲一旬之后会有一个空旬。两个祭祀周期相当于两个太阳年的时间。到了商代末期,周祭制度最为完善,在文丁、帝乙、帝辛时期的黄组卜辞中有大量的祀谱材料。甲骨文中的周祭现象最初由董作宾在《殷历谱》中总结發现。[1][2][3]
参考资料
[编辑]- ^ 董作宾《殷历谱》
- ^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
- ^ 从选祭到周祭——兼论商代后期王权的合法性建构. [2017-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