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忠富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唐忠富(1934年10月—1997年8月3日),中共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
1934年10月生于河南汝州。1947年参加工作,早年曾任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工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文革中任“工联”副组长,湖南省革委会成立时任常委,1973年7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8月任省总工会主任,兼任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党委副书记。1982年被开除党籍。1982年2月24日被依法逮捕。198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7年8月3日在长沙去世。[1][2]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唐忠富反革命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1921-2003).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 692. ISBN 9787801369529 (中文(中国大陆)).
- ^ 叶长青/陈益南. 文革中湖南的群众组织之概况——文革史研究之六.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2012-11-02].[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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