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四星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一線四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佩階一線四星,官等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同一般公務員委任第四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相當於軍職上士至一等士官長階級。上级為巡官(二線一星),下級為基層警員(一線三星)。
概要
[编辑]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且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並有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與傑出的指導能力,經相關訓練合格後,並依志願員額等因素分發各地警察機構。分發不分男女性別年齡,均分發至警察局、派出所等,在該機關擔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偵防警察、外事警察、鑑識警察等外勤事務性工作。
主要職稱
[编辑]- 警政署本部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警務佐、巡佐、小隊長
- 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
- 教育班長
- 刑事警察單位
- 偵查佐、小隊長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警察分局所屬機關
中小規模分駐所-巡佐所長 小規模分駐所-巡佐所長
晉升途徑
[编辑]晉昇下一階級需經過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否則無法再晉升,途徑如下:
- 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考取後至中央警察大學受訓10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經訓練及格後銓敘警正警察官,並派任巡官職務。
- 報考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考取後至中央警察大學修業2年,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待晉升警正警察官後視職務缺額排序派任巡官職務。
- 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考取後至中央警察大學修業2至4年,結業後取得碩士學位,待晉升警正警察官後視職務缺額排序派任巡官職務。
- 報考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一類、第三類考試,考取後至中央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結業後待晉升警正警察官後視職務缺額排序派任巡官職務。
- 報考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二類考試,考取後至中央警察大學受訓10個月,結業後視職務缺額排序派任巡官職務。
相等職級
[编辑]- 內政部消防署 一線四星「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 法務部矯正署 一線四星「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巡查部長(日本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