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叢林法則The Law of the Jungle)或稱叢林的法則森林法則弱肉強食,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在自然界中,由於生存競爭,消滅其他競爭者以求得生存,是一個自然過程(雖然生物之間也有少數互利共生的情況,但生存競爭是主要現象)。

這個詞語有另一個含義,在西方常被用於描述人類社會中所有人自私自利,靠暴力或商業競爭贏過其他人,不在乎法治公平競爭力較差的人就被淘汰。[1]

1894年,英國作家魯德亞德·吉卜林在他描寫印度叢林的兒童故事叢林奇譚》中提及過叢林法則。在當時,某一些信仰種族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等的人物,視叢林法則為天條,應用到社會哲學人類學優生學政治學經濟學投資學等多方面去,例如社會達爾文主義等。

由於叢林法則具有不少有助於戲劇的元素,因此有不少電影編劇也引入到其劇情中來,例如《三体II:黑暗森林》、《黑社會》等。

相關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弱肉強食. 教育百科. 臺北: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0-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