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南区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浦东南区,是汪精卫政权在上海市设置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部,因地处浦东南部,故名[1]。
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称督办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2][5][4]。10月15日,浦东南区政务署成立[3]。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2][5],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3][6]。浦东南区辖境包括抗战前上海市的洋泾区、塘桥区、杨思区和未接收的三林区,东界为原上海市东界南段,并向南延伸至东三林塘东南;南界从东三林塘东南起,向西过周周公路转弯处,沿新桥港向北至三林塘,向东至黄浦江止;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抗战前杨思区北界[7]。
民国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3]。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南区为二等区[4][8][9][10]。民国32年(1943年)8月6日[6],浦东南区改称第六区[1][6]。民国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3][6],第六区复名浦东南区[1][4],浦东南区属郊区[6][10]。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浦东南区撤销[1][7]。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上海地名志》>>第二篇 政区地名>>第一章 市、区、县>>第二节 区、县.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 ^ 2.0 2.1 2.2 2.3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一章 建置>>第四节 民国时期.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 ^ 3.0 3.1 3.2 3.3 3.4 《上海通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4.0 4.1 4.2 4.3 《南市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置>>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沿革.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3).
- ^ 5.0 5.1 《上海地名志》>>总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0).
- ^ 6.0 6.1 6.2 6.3 6.4 《上海地名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 ^ 7.0 7.1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二章 区划>>第一节 市、区 县.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2).
- ^ 《上海通志》>>第五卷 政府(上)>>第三章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附:日伪市地方政府.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四节 中华民国.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1).
- ^ 10.0 10.1 《上海民政志》>>第二章 行政区划管理>>第一节 解放前区划概况.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