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 (大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淡水,原稱滬尾,是新北市淡水區的主聚落及鄰近地區,位於該區西南部,範圍大致包括幸福里西北半部的西南角、長庚里南大半部、草東里、清文里不含東北端及西北端、民安里、永吉里、協元里西大半部、新生里、文化里不含最西端。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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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清治末期至日治前期,淡水地區為一街庄,稱為「滬尾街」,隸屬於芝蘭三堡。該街西北與油車口庄大庄埔庄為鄰,東北與水碓仔庄庄仔內庄為鄰,東南邊為竿蓁林庄,西南邊隔淡水河大八里坌庄相望[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該街隸屬於臺北廳,單獨編為第二十四區。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1月,第二十四區及二十五區、二十六區的部分街庄合併為「滬尾區」,該街屬之。1920年(大正九年),該街改制為「淡水」大字,隸屬於臺北州淡水郡淡水街[2]

戰後淡水街改制為淡水鎮,隸屬於臺北縣,大字亦改制為里。2010年12月,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淡水鎮亦改制為淡水區。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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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的端點站之一淡水站位於淡水地區東南部,鄰近居民可由等路線及相關路網快速前往大台北地區各地,亦可在臺北車站轉搭高鐵台鐵或客運前往全台各地。

省道台2乙線大致以西北-東南走向經過本地區,往西北轉東北可於林子接台2線主線,再往北可前往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基隆等地;台2乙線往東南可前往北投、士林、台北市區,亦可接洲美快速道路環河南北快速道路快速進入台北市區。

市道101號南端點位於本地區,往東北轉北可前往三芝。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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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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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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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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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堡圖》,臺灣總督府,1904年
  2. ^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臺灣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