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新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祝新民(1943年2月—),男,陕西乾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西北大学中文系毕业,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中国监察学会电力分会会长。
生平
[编辑]1968年大学毕业后,祝新民被分配到陕西汉中褒河水电站劳动锻炼。自1970年6月起,开始进入陕西省党政机关任职;历任中共宜君县委办公室、延安地委办公室任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职。
1985年4月,祝新民出任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同年9月,出任代理市长;1986年4月,正式当选咸阳市市长;1987年晋升市委书记;1991年,出任陕西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在1994年年底,原陕西省省长白清才出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负责人后不久,祝新民也上调中央,出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秘书长。此后,历任中纪委驻中国纺织总会、国家纺织工业局纪检组组长,中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等职。2009年8月,退休。
参考资料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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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步唐 |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5年9月 - 1987年5月 | 繼任: 张宏勋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许廷方 | 中共咸阳市委书记 1987年5月 - 1991年4月 | 繼任: 李锦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