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縣流杯池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萬縣流杯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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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萬縣市 |
時代 | 宋代 |
編號 | 21 |
认定时间 | 1961年7月13日 |
萬縣流杯池位於四川省萬縣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宋代。1961年7月13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二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現屬重慶市[1]。
1973年,萬縣地區文工團修建劇場(高筍塘影劇院)違反國務院和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有關保護文物的規定,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流杯池」範圍內修建房屋,破壞了流杯池的環境。1978年,四川省在大足縣召開四川省文物工作會議,在會上提出一個《撤銷文物保護單位》的名單,擬撤銷十一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包括了「流杯池」。撤銷理由是「基建布局不當」。萬縣代表:基建布局不當,造成省文物保護單位「流杯池」管理上的一些困難,但文物保護單位的主體-西山碑和流杯池以及青羊宮前的一些石刻仍存,不同意撤銷。由萬縣地區的帥再淼、陸露峰等5位代表共同簽名寫下了書面意見。到了1980年7月,四川省政府重新公布文物保護單位時,「流杯池」這個保護單位項目改為「西山碑」,仍列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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