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相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阚相华(1960年6月—),男,汉族,安徽含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至1979年9月任淮北发电厂修配分场工人,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83年7月起,历任濉溪中学教师,淮北市委党校教员,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员、助理秘书,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淮北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淮北市纪委办公室主任。1998年3月,任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9月,任淮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任淮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2002年1月起,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烈山区委书记,烈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11月,调任濉溪县委书记。2009年2月,升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2013年1月,当选淮北市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2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安徽省纪委决定给予阚相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1]
2016年11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阚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
参考文献
[编辑]- ^ 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严重违纪被"双开". 中国经济网. 2015-12-07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3).
- ^ 安徽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检察日报 (人民网). 2016-11-25 [2019-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