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委動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動議 | 附屬動議 |
---|---|
位階 | 位階較高 |
附議 | 需要 |
討論 | 可以 |
復議 | 可以 |
修正 | 可以 |
表決 | 半數通過 |
付委動議(commit)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將主動議交付給委員會處理,通常用在與會者看不懂主動議內容,或主動議內容空泛、需要進一步討論時;如果主動議內容完備,僅需由少數人執行即可,也可發起付委動議。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付委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重提、修正,表決時需獲得半數支持方為通過,在位階上高於修正動議與無期延期動議,低於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和延期討論動議[1]。
發起付委動議者需要指定委員會的名稱、處理時限、成員人數、成員產生方式、召集人產生方式、經費與討論範圍,最後可選擇性地加上個人指令。如果以全體與會者為委員會成員,則稱為全體委員會,召集人、時間、地點皆需另定。委員會處理完畢後,再將議案交回大會處理。在議事策略上,付委動議成立後,就可將主動議納入對自己有利的委員會中,方便監控。
參考文獻
[编辑]- ^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160–164. ISBN 073820384X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