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劉嘉遇(1578年—1633年),字時隆,号鼎衡,山東東昌府臨清州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劉嘉遇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出任偃師縣知縣,釋放被冤枉的三十多人。升任户部主事,請求外任看望父母,很快父親就去世了;服闋後補任兵部武库司主事,監督山海关军需及查催天津卫船只,屡有勋绩。升官本部职方司员外郎未任,轉升职方协理清册郎中。
崔呈秀夺情为兵部尚书,劉嘉遇說:「不祥之身,怎可以突然升任枢密!」令對方憤恨,但他怡然而處,適逢明熹宗駕崩得免禍。崇禎四年(1631年)他任職陕西參政,升為山東按察使[1];五年(1632年)五月卻降为山西副使,怀隆兵备道[2][3]。次年去世,年五十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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