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劉嘉遇(1578年—1633年),時隆,号鼎衡山東東昌府臨清州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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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遇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出任偃師縣知縣,釋放被冤枉的三十多人。升任户部主事,請求外任看望父母,很快父親就去世了;服闋後補任兵部武库司主事,監督山海关军需及查催天津卫船只,屡有勋绩。升官本部职方司员外郎未任,轉升职方协理清册郎中。

崔呈秀夺情为兵部尚书,劉嘉遇說:「不祥之身,怎可以突然升任枢密!」令對方憤恨,但他怡然而處,適逢明熹宗駕崩得免禍。崇禎四年(1631年)他任職陕西參政,升為山東按察使[1];五年(1632年)五月卻降为山西副使,怀隆兵备道[2][3]。次年去世,年五十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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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東通志》
  2. ^ 崇禎五年五月,甲寅降山東按察使劉嘉遇為山西副使。
  3. ^ 光祿寺少卿徐楠為撰《明按察使鼎衡劉公暨元配張宜人合葬墓志銘》,崇禎七年狀元劉理順《劉文烈公全集》卷十二載有《山西按察使鼎衡劉公暨元配張宜人墓碑》:闻流寇猖獗,遂殚力战守三阅月,而心血耗落。以陕邮符诖误,降二级,即欲以病乞休。当事者以边才举,调补怀隆兵备道,抱病赴事,呕血数升而殒。生于万历六年(1578)七月二十七日子时,卒于崇祯六年(1633)二月初三日戌时,享年五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