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暹 (順治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暹
大清山東嘉祥縣知縣
籍貫湖廣孝感籍,保寧守禦千戶所
字號字鸞田
出生崇禎三年庚午七月十二日(1630年8月19日)
親屬曾祖吳祿、祖吳敦周、父吳三才(指揮使)、生父吳三壽(序貢)
出身
  • 順治九年壬辰補行辛卯科四川鄉試第六名舉人
  • 順治十二年乙未科三甲一百二十一名進士
著作

吳暹(1630年8月19日—?年),字鸞田,湖廣孝感籍,保寧守禦千戶所人,順治九年壬辰補行辛卯科四川鄉試第六名舉人,順治十二年乙未科詩七房中式第365名,殿試三甲一百二十一名進士,工部觀政,丙申授山東嘉祥縣知縣,丁酉行取[1]。順治十五年,以丁酉科鄉試用藍筆改竄字句革職逮問,降三級調用[2][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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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順治十二年乙未科進士履歷便覽》
  2. ^ 「庚午。○禮部磨勘丁酉科鄉試硃卷。劾奏違式各官。河南省考試官黃鈊。丁澎。用墨筆添改字句。山東省同考官同知袁英知州張錫懌。知縣唐瑾。吳暹。何鏗。章貞。用藍筆改竄字句。山西省考試官匡蘭馨。唐賡堯。批語不列銜名。俱屬疏忽。得旨。俱著革職逮問」。《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五順治十五年二月三日
  3. ^ 「丙寅。降山西考試官匡蘭馨、唐賡堯,山東同考試官唐瑾、何鏗、吳暹、章貞各三級調用,以其於中式舉人卷面不列官銜又添改卷內字樣也」。《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二順治十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