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简敬(1631年—1695年),字又弓,江南淮安府沭阳县人。
顺治八年(1651年)举人,顺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国子监司业、吏部侍郎[1]、翰林院侍读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2]。康熙十二年,与沭阳知县张奇抱合力重修《沭阳县志》,历时10个月县志杀青。康熙二十九年因故被革职治罪,发配河南汝阳。
胡简敬勤于笔耕,诗文俱佳,著作有《二十一史通论》《太极图说》《朱陆异同赋》《题覆赎鑀疏》《南征纪盛诗》《长白山赋》等6种,另有大量诗词散文。
順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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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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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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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1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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