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简敬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简敬(1631年—1695年),字又弓江南淮安府沭阳县人。

顺治八年(1651年)举人,顺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国子监司业、吏部侍郎[1]翰林院侍读学士内阁学士礼部侍郎[2]。康熙十二年,与沭阳知县张奇抱合力重修《沭阳县志》,历时10个月县志杀青。康熙二十九年因故被革职治罪,发配河南汝阳。

胡简敬勤于笔耕,诗文俱佳,著作有《二十一史通论》《太极图说》《朱陆异同赋》《题覆赎鑀疏》《南征纪盛诗》《长白山赋》等6种,另有大量诗词散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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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志八十四,卷109
  2. ^ 康熙朝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