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維華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岳維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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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廣平府曲周縣 |
出生 | 乙未八月二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李氏,贈宜人;继配王氏,封宜人 |
親屬 | (子)岳大望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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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維華(1535年—?),字汝西,號三峰,直隸廣平府曲周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六十六名,三甲第八十四名進士[1][2]。礼部观政,本年六月授祥符知县,隆慶二年(1568年)三月调平遥县,三年十月升松江府同知,萬曆元年(1573年)十二月升本府知府,七年四月降汾州知州,十三年三月升户部员外,十四年正月升郎中,十五年七月給假。十六年闰六月升临洮府知府,二十年升陕西副使。
家族
[编辑]曾祖岳高;祖父岳齡,紀善;父岳充,训导;母李氏,封宜人[3]。弟维霍(武学教授)、维松(庠生)、维崐(举人)、维崙(庠生)。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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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程遠 | 明朝祥符县知县 1565年—1568年 | 繼任: 謝萬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