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戴維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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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蕭山縣 |
字號 | 字秉文 |
出生 | 弘治十八年(1505年)六月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黄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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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師(1505年—?),字秉文,浙江紹興府蕭山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三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名進士[1][2]。授中书舍人,二十一年五月选授山东道試監察御史,十月實授,二十二年四月因擅自笞打兵马指挥郑思贤、金夏,损其牙牌,被降职为江西布政司都事。
家族
[编辑]曾祖戴仲儒;祖父戴民舉;父戴光,府通判。母高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