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生平
[编辑]萬曆三十七年己酉舉人[1],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太常博士,有協律郎誤損玉磬,罪不赦,應元捐橐增置,郎得免。崇禎改元,召入臺中任御史,諸所持論率嚴峻。出按粤西,歲大旱,應元至,甘雨立降,人稱御史雨。罷牛税,罷榷木,多所興革。復按陕西茶馬,中外两利,優旨纪录。尋督學北畿,甄拔皆名俊。歴官諫議甚多,悉命焚之。赠光禄卿[2]。
家族
[编辑]父汪一龍,以子應元赠太常寺博士。
妻程氏,嚴鎮人,年二十六夫亡,事翁姑,撫幼子,艰苦励志三十余年而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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