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聶賢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重慶府長壽縣
字號字承之
諡號榮襄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聶賢(1461年—1540年),字承之,號鳳山,四川重慶府長壽縣(今重慶市长寿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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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進士,任湖廣武昌縣知縣。弘治七年(1894年),調麻城县知縣。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監察御史

正德元年,改廣東巡按御史。正德五年,为雲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担任湖廣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廣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廣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贛巡撫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書,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達案,削職為民[1]。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為工部尚書,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書。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詔賜祭葬,如例贈太子少保,謚榮襄。[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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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聶成,祖聶子信,父聶濂,母徐氏。严侍下。弟聶春[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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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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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八十》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聶賢,長壽人。爲御史清廉。奪官五年,用薦起工部尚書,改刑部尚書。致仕,卒。谥榮襄。
  3.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匠籍,治《詩經》,年三十歲中式弘治三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三十三名進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一,曾祖聶成;祖聶子信;父聶濂,州判官;母徐氏。嚴侍下,妻周氏,弟春。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七十六名。

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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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朝列卿紀》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06卷 ,5431
  • 《明史稿列傳》 ,2冊190卷 ,254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冊108卷 ,12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69卷
  • 《明督撫年表》 ,4卷 ,48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7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73卷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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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趙璜
明朝工部尚書
1532年
繼任:
秦金
前任:
王時中
明朝刑部尚书
1533年-1535年
繼任:
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