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兆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馬兆羲(?—17世紀),雲南楚雄府楚雄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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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兆羲是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任職工科給事中,負責巡查廠庫,清出盜鑄的濫錢四十餘萬。寧州土司祿永命爭奪襲位,他就請求留下撫臣王育德控制以防變亂[1]弘光帝繼位,改任禮科給事中兼禮部郎中,上疏請改毅宗廟號;到隆武帝即位,徵召馬兆羲入禮科,兼任職方郎中,福京失陷後回鄉。永曆二年(1648年),孫可望命令他督學雲南,擢任為可望行營的戶部尚書,轉兵部尚書時他不應召;很快就除授禮部右侍郎,主管永曆八年的貴州鄉試。孫可望失敗投降清朝後,馬兆羲被降為國子學士[2],之後後事不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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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三》:(馬)兆羲,楚雄人。崇禎元年進士。官工科給事中。巡廠庫,清出濫錢四十餘萬。土司祿永命爭襲,請留撫臣王育德彈壓制變。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三》:安宗立,改禮科兼禮部郎中,疏請改毅宗廟號。紹宗立,召禮科,兼職方郎中。福京亡歸。永曆二年,(孫)可望命督學雲南,累擢行營戶部尚書。改兵部,不應。旋除禮部右侍郎,典永曆八年貴州鄉試。可望敗,降國子學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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