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兆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馬兆羲(?—17世紀),雲南楚雄府楚雄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馬兆羲是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任職工科給事中,負責巡查廠庫,清出盜鑄的濫錢四十餘萬。寧州土司祿永命爭奪襲位,他就請求留下撫臣王育德控制以防變亂[1]。弘光帝繼位,改任禮科給事中兼禮部郎中,上疏請改毅宗的廟號;到隆武帝即位,徵召馬兆羲入禮科,兼任職方郎中,福京失陷後回鄉。永曆二年(1648年),孫可望命令他督學雲南,擢任為可望行營的戶部尚書,轉兵部尚書時他不應召;很快就除授禮部右侍郎,主管永曆八年的貴州鄉試。孫可望失敗投降清朝後,馬兆羲被降為國子學士[2],之後後事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