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憲 (成化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毛憲
大明湖廣按察司副使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出生十一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華氏
親屬毛杰
出身
  • 成化十年甲午科舉人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進士出身

毛憲(1444年—?),字世章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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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鄉試第八名。成化十七年(1481年),登辛丑科二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歷官四川按察司副使,湖廣按察司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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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餘姚豐山毛氏十五代孙。曾祖毛白;祖父毛雍;父毛杰,進士。母周氏。重庆下。弟毛宥、毛實[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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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