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廷用 | |
---|---|
大明工部右侍郎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出生 | 弘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五年 |
配偶 | 娶宋氏,继娶洪氏 |
親屬 | (子)黄槐、(孫)黄辉 |
出身 | |
|
黃廷用(1500年—1566年),字汝行,號少村,晚號四素居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唐御史黄滔之后,宋状元黄公度十二世孫。
生平
[编辑]福建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四月改选为庶吉士,送翰林院读书。十六年授翰林院检讨,任辛丑科(1541年)会试同考试官,甲辰(1544年)为廷试掌卷官,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大明会典》纂修官,同年十一月升翰林院编修,丁未(1547年)为廷试受卷官,己酉(1549年)为應天府乡试考试官,庚戌(1550年)为会试同考试官。三十年(1551年)擢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侍讲,次年七月给事中黄亢白弹劾他素行不谨,不能再担任乡试考官,遂被调南京别用,改任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未到任。三十三年御史陶某再次弹劾,再贬为衡州府通判,稍迁太仆寺丞,三十五年八月升尚宝司丞,十一月升本司少卿。三十六年四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次年升本寺卿,再升光禄寺卿,三十九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提督大石窝兼理车轮。不久吏科给事中李瑜上言其贪鄙无物,不堪重任,黄廷用被令闲住,而以大理寺卿刘学易代之。
黄廷用回乡后,适值倭寇之乱,曾被贼寇抓住,居贼中五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初十日病卒,享年六十七岁。
家族
[编辑]曾祖黃澍;祖父黃甘霖;父黃德卿,母鄭氏。永感下。兄黄廷宣(按察司佥事)、黄廷義、黄廷礼。弟廷良、廷本、廷脩、廷陳、廷紀[3]。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羅宏 | 明朝衡州府通判 嘉靖年間 | 繼任: 聶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