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憲 (萬曆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司憲
大明
籍貫河南歸德府睢州
出生庚申年二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余氏,继娶皇甫氏
親屬(子)司念助
出身
  • 萬曆十年壬午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司憲(1560年—?),字憲國,號晉臺,河南歸德府睢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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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河南鄉試二十四名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一百四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三名。大理寺观政,任行人司行人[1][2]。二十二年六月因出使朝鲜,贪纵辱命,被削职追赃。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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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司裕;祖父司景蟠;父司伯儒,曾任恩例儒官。母朱氏。具庆下。弟司賓、司宇、司完、司寰[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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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