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巽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巽言
大明陕西右参政
籍貫山東青州府益都縣
出生戊寅正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劉氏
親屬(子)张约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巽言(1518年—?),字子繹,號竹亭,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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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五十四名,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四年十月授浙江道御史,十二月贬河南武陟县丞[3]。累升吏部考功司署郎中,四十二年九月升陕西右参政,四十三年三月科道纠拾,以不職冠帶閑住。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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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貴;祖父張鵬,知縣;父張嘉禾,母黃氏;繼母馬氏[4]。兄介(生员)、弟素履(生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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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逮户科左给事中杨允绳下镇抚司狱论死,降浙江道御史张巽言为河南武陟县丞,改光禄寺丞胡膏为四川重庆府通判。时允绳与巽言巡视光禄,疏论膏收鹅混周子老伪僧物价至数百金,宜正其侵冒之罪,事下法司验问,膏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从取充数,前月子鹅嫩小,故全收老鹅。允绳增臣拣取大精斥言诸物,不过齐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玄修如此。 上览其疏大怒,诏锦衣卫逮膏、允绳等俱送镇抚司,从公掠治,不得畏避。镇抚司具狱词上, 上以该卫不逮巽言,诘问掌卫事左都督陆炳,责其故,脱以直赞宥之。其右都督朱希孝以下各夺俸三月,允绳等送法司拟罪。于是刑部尚书何鳌等奏允绳坐仪伏内诉事不实者绞,引例发边卫充军;膏妄费受赃为民。 上诏允绳依律处绞,系诏狱,仍同御史巽言杖之于廷。巽言降二级,与膏俱调外任。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