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伯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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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惠州府知府 | |
籍貫 | 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
出生 | 壬辰三月廿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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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遇(?—?),字載純,號南源,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福建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聯捷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名進士[1][2]。吏部观政,授浙江平阳知县[3],升大理寺评事。隆庆二年(1568年)官廣東惠州府知府。不事私蓄,剩余俸禄全部给予兄长。清道光《晋江县志》有传。[4]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三十七》: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己未,浙江巡按御史赵孔昭类奏倭寇犯两浙,前后官军死事者:海宁卫指挥徐行健死乍浦北王桥、松门卫指挥程录死嘉兴南关、温州府同知黄钏死绍兴桐山、处州卫百户方存仁死青田江洲,皆忠勇宜录,因请治失事官罪。诏贳总督胡宗宪、巡抚阮鹗勿问,副总兵卢镗降祖职三级,参将丁仅、副使许东望、刘焘各停俸戴罪杀贼,参将王元伯降祖职二级,与緫兵刘远俱革回原卫;参政孙宏轼降二级仍听用军门;嘉兴同知张大贤、曲入绳各夺俸半年;副使刘悫、宁波知府张正和、温州知府贺泾、嘉兴知府宋治、平阳知县李伯遇、嘉兴知县陈松、秀水知县张烈文各夺俸三月;慈溪知县柳东伯以县治被陷黜为民;守备张大本等三十五人下御史问。黄钏赠右参议,荫一子为国子生;徐行健赠都指挥使,荫一子百户;程录、方存仁赠袭如例,仍各立祠死所祀之。
- ^ 《晋江县志·卷之五十·人物志·孝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李伯遇,嘉靖癸丑联捷进士,历官惠州知府。不营私蓄,俸余悉与其兄。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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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存义 | 廣東惠州府知府 隆庆二年(1568年)上任 | 繼任: 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