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肇淛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謝肇淛
大明廣西右布政使
籍貫福建長樂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在杭,號武林、小草齋主人,晚號山水勞人,
出生隆慶元年丁卯十一月二十九日
(1567年7月29日)
浙江錢塘縣(今杭州市
逝世天啟四年(1624年10月23日)
江西萍鄉縣
墓葬謝肇淛墓
配偶郑氏,參議郑逑女,继娶黄藩女
出身
  •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北河纪略》、《五雜組》、《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錄》、《小草齋集》

謝肇淛[1](1567年7月29日—1624年10月23日),在杭武林小草齋主人晚號山水勞人福建長樂人。明朝政治人物、作家,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隆慶元年(1567年)生於浙江錢塘(今杭州),早年与徐熥𤊹曹学佺等结社,萬曆十六年福建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三甲十名進士,历任湖州东昌府推官南京刑部主事兵部職方司主事、工部屯田司员外郎云南布政司右参政,天啟元年(1621年)任广西按察使,官至廣西右布政使。卒於天啟四年(1624年)[2]

著作

[编辑]

謝肇淛曾奉詔治理河道,一年有成,并將治河經驗写成《北河纪略》。所撰《五雜組》,十六卷,多記風物掌故[3]。另著有《文海披沙》、《文海披沙摘錄》、《小草齋集》、《滇略》等。

墓葬

[编辑]

謝肇淛墓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镇下洋村大象山麓,现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杂谈

[编辑]

王渔洋池北偶談》载其中举前遇到女鬼请求其申冤之奇事[4]

軼事

[编辑]

謝肇淛曾向袁宏道借抄《金瓶梅》,但久未將《金瓶梅》歸還給袁宏道[5]

家族

[编辑]

曾祖謝廷统。祖父謝浩。父謝汝韶。

注釋

[编辑]
  1. ^ “淛”,“浙”之異體。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286):“ 閩中詩文,自林鴻、高棅後,閱百餘年,善夫繼之。迨萬曆中年,曹學佺、徐𤊹輩繼起,謝肇淛、鄧原岳和之,風雅復振焉。……肇淛,字在杭。萬曆三十年進士。官工部郎中,視河張秋,作《北河紀略》,具載河流原委及歷代治河利病。終廣西右布政使”
  3. ^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第十四篇元明傳來之講史(上)
  4. ^ ·王士禛,《池北偶談》(卷21):“ 謝在杭,閩之長樂人。少讀書邑蕭氏園,園素多怪異,人無敢居者,謝不之信。一夕坐燈下,忽一女子前,拜且泣。謝叱之,女子曰:「妾負冤久,求公申之,非魅也。妾湖州德清人,幼隨父客此。同行某甲者,中表戚也,利父囊橐,遂殺父,恐妾鳴於官司,並置諸死,今數載矣。公異日必官於湖,望逮甲窮治抵罪,使妾家知妾父子死所,父子目瞑矣!」謝許之,戒勿復出為祟,自是竟無它。是年謝中鄉試,果筮仕湖州推官。抵任後,即檄縣捕甲至,一訊立伏,遂抵罪,郡人以為神。姚禮部(瑯)曾令長樂,為予言如此”
  5. ^ 袁宏道在《與謝在杭書》中說:“仁兄近況何似?《金瓶梅》料已成誦,何久不見還也?”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