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四明 (明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進士,四十六年任山西阳城县知县,升户部主事[1]。
参考文献
[编辑]- ^ 康熙《延津縣志·卷四·人物志》:進士……明……張四明 萬厤癸丑進士,山西陽城縣知縣,陞戶部主事……舉人……張四明 中萬厤壬子科,見進士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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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安伸 | 明朝阳城县知县 1618年- | 繼任: 徐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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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進士,四十六年任山西阳城县知县,升户部主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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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安伸 | 明朝阳城县知县 1618年- | 繼任: 徐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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