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思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朱思明(?—?),字用晦,號葆素雲南籍(昆明人)丹徒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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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署本部郎中,適寧夏之變神宗怒,逮及軍府重臣,俾思明掌其獄,為具爰書,一時國體賴以全焉。嗣命欽恤廣東,獄無冤滯。累遷河南按察副使,開漳河,民感其德。万历三十年(1602年)二月,陞本省右參政兼僉事,管理河道,轉山西左參政,四十五年(1617年)陞廣西按察使[1]。宗人多弛縱,思明繩之以禮法,陞廣西布政使,乞終養歸。」[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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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参政朱思明为广西按察使。
  2. ^ 《雲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