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堅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如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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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科给事中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
字號 | 字石夫,號介石 |
出生 | 己酉年十一月十二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 |
親屬 | (子)立德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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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堅(1549年—?),字石夫,號介石,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年間官刑科给事中,因國本之爭革職。
生平
[编辑]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聯捷進士,會試二百九十九名,廷试三甲一百六十九名。工部观政[1][2]。授懷慶府推官。入為刑科給事中。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继朱维京之后,抗疏爭三王並封,革職為民,不久卒。天啟年間,追贈光祿寺少卿。《明史》有傳[3]。
家族
[编辑]曾祖父王淇;祖父王有懋;父親王端昌。母陳氏;繼母劉氏[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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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233》:王如堅,字介石,安福人。萬曆十四年進士。授懷慶推官。入為刑科給事中,抗疏爭三王並封,其略曰:謹按十四年正月聖諭「元子幼小,冊立事俟二三年舉行」,是明言長子之為元子也。又十八年正月詔旨「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是明示倫次之不可易也。已而十九年八月,奉旨「冊立之事,改於二十一年舉行」,此則陛下雖怒羣臣激聒,輒更定期,未嘗遽寢冊立之事。乃今已屆期,忽傳並封為王,以待嫡嗣。臣始而疑,既而駭。陛下言猶在耳,豈忘之耶?曩者謂二三年舉行,已遲至二十年矣,二十年舉行又改至二十一年矣,今二十一年倏改為並封,是陛下前此灼然之命,尚不自堅,今日羣臣將何所取信。夫立嫡之條,祖訓為廢嫡者戒也。今日有嫡可廢乎?且陛下欲待正嫡,意非真待也。古王者後宮無偏愛,故適后多後嗣。後世愛有所專,則天地之交不常泰,欲後嗣之繁難矣。我祖宗以來,中宮誕生者有幾?國本早定,惟元子是屬。或二三齡而立,或五六齡而立。即陛下春宮受冊時,止六齡耳,寧有待嫡之議與潞王並封之詔哉?今皇長子且十二齡矣,聞皇后撫育無間己出。元子早定一日,即早慰中宮一日之心。后素賢明,何有舍當前之冢嗣,而覬幸不可知之數耶?宮闈之內,袵席之間,左右近習之輩,見形生疑,未必不以他意窺陛下。即如昨歲冊立之旨,方待舉行,而宗室中已有並封之疏,安知非機事外洩,彼得量朝廷之淺深。夫別名號,辨嫌疑,禮之善經也。元子與眾子,其間冠服之制,鹵簿之節,恩寵之數,接見之儀,迥然不齊矣。一日並封而同號,則有並大之嫌,逼長之患。執狐疑而來讒賊,幾微之際,不可不慎。苟謂渙命新頒,難於遽改。則數年已定之明旨,尚可移易,今綸言初發,何不可中止也。帝怒甚,命與朱維京皆戍極邊。王錫爵疏救,免戍為民。尋卒。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