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星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金星(?—?),字瑞白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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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官刑部郎中[1][2]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前浙江参政刘衍祚舉办崇雅会,與会者十二人:参政刘衍祚、通判周自任(號心伊)、知县王職(號同野)、推官董继祖(號龍陽)、主事李贽(號敬庵)、知州刘泽演(號嵩門)、知县张其化(號洪川)、知县陈东皋(字時鳴)、主事孫瀾(字子源)、通判李希闵(字德仲)、知州张献图(號龍河)、郎中王金星(字瑞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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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四十二年九月,知县因题本偶失署名论降官一员:何乔远;因擅问内监谪降官一员:李嗣善;因管城忤旨谪降官三员:涂乔远、朱凤翔、时偕行;因迟推东封科臣论降官二员:郝名宦、何出图;因监犯病故奏迟谪降官一员:夏熏;因六科二廊房失火论降官一员:黄龙光;因推升忤旨谪降官一员:韩范;因问刑忤旨谪降官一员:王金星;因不谪发军政等事谪降官一员:强思;因税监捏奏降官一员:袁应春;以上十三员俱系诖误谪降,应与建言谪降者同炤原拟用。留中。
  2. ^ 《洛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