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澤深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劉澤深,字涵之,河南陳州府扶溝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官至刑部尚書。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鄉試中舉。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登進士,授密雲縣知縣,改元氏縣知縣,因政績升任刑部主事。歷直隸永平府知府[1]。累官湖廣布政使司參議。因功升任陝西按察使、陝西右布政使、山西左布政使。崇禎十年,升任兵部侍郎。崇禎十三年(1640年),任刑部尚書,卒於任內[2]。贈太子太保[3]。
參考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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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文煥 | 明朝永平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項良梓 |
前任: 李覺斯 | 明朝刑部尚書 1640年-1641年 | 繼任: 鄭三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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