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聚奎 (明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秦聚奎(1553年—1627年),字仲默湖廣漢陽府漢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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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1],授江西绩溪县知县,调吴江,入为刑部山西司主事。万历三十八年大计京官,吏部尚书孙丕扬黜落祭酒汤宾尹、谕德顾天埈为首的宣黨、昆黨多人,其党大哗。于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丕扬,为宾尹等人分辩。孫丕揚因发聚奎前知绩溪、吴江时贪虐状,遂被革职闲住。熹宗时起授顺天府府丞,升府尹[2]魏忠贤子魏良弼封侯开府,欲广其居。秦聚奎抗疏不予其他。魏忠贤怒,夺职罢归。天启七年(1627年),思宗即位后,征为太常寺卿,未赴任卒。卒年七十五。有《勿忘集》、《与还斋稿》、《闻见录》。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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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登科録》
  2. ^ 天启六年二月,升順天府府丞秦聚奎為順天府府尹。閏六月,順天府府尹秦聚奎不能强颜就列,着冠带闲住。
  • 《明憙宗实录》
  • 《湖廣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