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自彰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自彰(?—?),字芳杨应天府上元县軍籍,順天府大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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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歴仕至陕西鳳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陕西关西道副使,升布政司左參政,仍分巡关内道。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举卓异,赐宴于礼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入为太常寺少卿。天启七年起補太常寺少卿管光禄寺寺丞事。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托疾,責令致仕[1]。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順,被夹二夹留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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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祿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托疾,責令致仕。
官衔
前任:
张柟
山西安邑人
萬曆丙子举人
明朝鳳翔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吴從誠
湖广潜江人
萬曆戊子举人